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青锋
贵州省石阡县一中学教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务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看到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这一案件信息,让人不由地感到,贪腐缘何能如此无孔不入?这人民教师的师德怎么也堕落到如此地步?
石阡县某民办中学的陈某某,作为班主任,于2023年1月至2月期间,收取班级学生学费、资料费等费用共计6万余元后,不按照学校规定上缴到学校财务而用于个人大额消费,同时,又无故离开单位、也未将其亲属为其筹集的款项归还学校而继续用于个人挥霍。结果,被公安机关网络追逃,被抓获后,陈某某对自己涉嫌犯罪罪行供认不讳。
一个班主任,为何会起如此坏心?为6万块钱,就葬送自己前程?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案情时没有公布陈某某涉案的具体原因。但根据认定其“用于个人大额消费”,以及“用于个人挥霍”这样的表述看,其是否涉嫌赌博,或者贪图享受,而走向了歧途?
大家都知道,自古以来,“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用句现代人都可以明了的话说就是,老师,不只是简单的教书匠,还要教授学生为人处事的道理与主动学习的可贵品质。陈某某作为教师,又身为班主任,为何会不顾自己身份而大额消费,甚至个人挥霍?
一方面说明陈某某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另外一个方面是否也说明陈某某所在学校在对教师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引导方面也有一定问题?否则,陈某怎么会大额消费后,还会将自己亲属为其筹集的还款款项继续用于个人挥霍呢?
有位伟人说过,最大的失败,就是教育失败。担负教书育人的教师堕落到如此地步,又怎么能教育好我们的下一代呢?这充分说明,教育界应该来一次彻底整顿,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主导,杜绝类似陈某某身上发生的事情再一次发生。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的情况表明,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6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石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陈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陈某某为其错误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但前车之鉴应为后车之师。希望陈某某的教训能为更多的教育工作者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