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1日消息(记者 阮修星)4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原委员、市教委原副主任刘晓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对刘晓明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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