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天下奇闻,楼上住户是在开发商手里买的房子,钱也是交在开发商手上的,跟地主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他们是在买房装修之后才慢慢认识地主的。楼上业主与住在一二楼的地主最大的交集就是地主与开发商在行政服务中心签了五十张的协议,等着楼上住户去办理房产证的。奈何当时楼上住户嫌弃开发商问他们要钱,拖着不去办证,现在建小产权房子的两个开发商,一死一跑,他们找不到人,竟然数次找到住楼下的地主,强烈要求地主去签字办证,还威胁地主,不签字是不行不通的,他们楼上所有人会联合起来一起来找麻烦的……
地主没好气地说:“你们找我也没用,第一,你们不是在我手上买的房子,你们在谁手上买的房子,钱交给谁就应该去找谁,我又没拿你们任何人一分钱,你们凭什么找我?第二、这栋房子一共只有七层,楼下两层是我自己建的,我不可能把自己建的房子签字分给你们,我跟开发商之间有协议,我的字已经签完了,程序也已经走完了。开发商多次催促你们交钱办证的时候,你们不去办,现在开发商死了,你们找我做什么?”
楼上住户一口咬定,他们去行政大厅拿不到房产证,地主在撒谎,地主笑着说:“阿叔,你们都六十多岁的人了,你们的孩子比我年龄还要大,你们也经常在外面走南闯北,难道不知道我们这栋房子是小产权房吗?隔壁小区就是大产权房,小产权跟大产权肯定是不一样的,我不相信你们在外面闯荡的人不懂这些。”不管地主怎么说,楼上有两家住户蛮不讲理,表示要等楼上其他住户都在家的时候一起来找地主的麻烦,非得要地主去签字办证,地主觉得这两个六十多岁的住户太蛮横了,他们自己犯的错凭什么要地主来帮他们买单?
一栋小产权的房子是由两个开发商建的,本来这块地是私人的,由于私人自己建了两层房子欠了点外债,没有能力再往上建,又急于还债,刚好有人来地主商量在二楼上面建房子的事情,可以给升层费,由开发商自己建自己卖,地主协助办证即可。当时房主也有疑惑,自己的房子是私人的,不是商品房,怎么可以买卖?开发商却说没有钱办不成的事,他们在好多单位都有熟人,只要吃顿饭给个红包,一切都不是问题。于是开发商和地主签了一个协议,付了升层费,就紧锣密鼓的在上面建房子,虽然建房子的过程也有个人或相关单位前来阻止,后来都被开发商用钱打发了。
地主自己建了两层,开发商在上面建了五层,合计七层,一个楼梯间左右两边各有一套房子,上面共建五层一共就是十套房子,本来建第七层的时候,就有相关单位过来阻止,说个人的房子最多只能建六层,开发商还停工了两天,后来出了多少钱就不得而知,反正七层房子还是建起来了,开发商也到处找人把房子卖出去了,就是办证有点费时,开发商叫地主跟他跑了好几年好不容易才在2015年左右把房产证办下来,还带地主两夫妻去县城的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签了几十张房屋买卖协议,一套房子就是五张,十套房子就签了五十张,还按了手指印象。
当时在行政大厅签的字,是开发商找的熟人,签字完成后,地主夫妻什么都没拿走,连房产证都给了开发商,开发商说把房产证放在行政大厅等楼上买房的人直接来办理房产证即可,等楼上的住户全部分完户了,地主才拿房产证可以不用一分钱。
现在也可以把房产证分出来,但要交契税、各种费用七七八八的也没少,地主当时没钱只能选择等待。当时地主夫妻俩也年轻,再加上行政大厅开发商的那人熟人也说是这样的程序,就没有多想,签完字就走了,以为万事大吉了。
没想到几年过去了,地主的孩子要报名,需要用到房产证,想找开发商要,可是一个开发商前不久突发疾病去世,另一个开发商不见踪影,电话打不通,后来才知道被多人起诉到法院已成为失信人员跑路了。无奈地主只能自己去找行政大厅和相关单位,却拿不出来,原因是房产证是开发商放在他们那的,要开发商本人来拿,地主说房产证是自己夫妻俩的名字,拿自己的名字,为什么要开发商本人来?
不管怎么说就是不肯给,后来跑了好多次,找了好多人,费了好大力气才拿到房产证。楼上买房的人只有两三家办理了房产证,其他住户大部分不想出钱办理房产证,但地主的字已经签了,不知道楼上的住户为什么不去办,最大的原因应该是不想出钱吧!
等楼上住户发现两个开发商已经联系不上时,才着急起来,跑路的那个开发商带着妻子儿女一起跑路了,根本找不到,另一个已经去世的开发商的儿子还在本地能找到人,楼上的住户就联合起来去找这个死去开发商的儿子,说房子是在他父亲手上买的,他父亲死了,理应由他这个当儿子的继续把房产证办出来。
开发商的儿子找到地主,需要地主协助,地主告知了开发商的儿子,手续早在几年前已办完,自己手上没有任何东西,而且已经签过一次字,不可能再去签第二次,签字按手印是有法律效力的。
开发商的儿子见地主不肯配合,就告诉楼上所有的住户,地主见他父亲死了,不肯去签字,想独吞这栋房子,让楼有楼上住户来找地主扯皮。地主真的是无语了,这些人都是什么人哪?一群六十多岁的大老爷们欺负一个跟他们孩子差不多大的地主算什么本事?还威胁恐吓,越是这样地主越不妥协,本来地主就没有任何错,凭什么被他们威胁?
地主叫他们去走法律程序,他们竟然说要去起诉地主,希望地主早点去签字让他们办理房产证,否则真的闹翻了住在楼上楼下的也不好,希望地主好自为之!地主也很委屈,有点怀疑当初去行政服务中心签字过户的做法难道错了吗?难道应该像别人小产权的地主一样一个字都不签,天天在一楼门口破口大骂让楼上住户在这住不下去都去别处买房或租房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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