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从萝卜大叔讨薪的火爆程度就可以看出端倪,这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帮扶与关爱。

近日,一则新闻让人大跌眼镜,女律师高丙芳代理农民工讨薪,被控虚假诉讼,目前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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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看新闻真是让人感慨,怎么现在律师职业这么高危了吗?前有因老家宅基地被砍的浙江34岁律师?怎么如今给农民工代理讨薪的律师也这么危险,一不小心还会被逮捕?

各位不要着急,很多网友表示这些字都认识,怎么联系到一起就看不懂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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吭哧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其中真相真是不简单,暗藏玄机,这就给大家一一解析。

事件概述:

4月9日,高丙芳家属向媒体曝光,高丙芳突遭泰安公安逮捕,当地警方回应家属称系“听从法院指令”执行逮捕。

事件背景主要涉及5方,大家先记住。

粥店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一级承包)

赵某(二级承包)

米某印(三级分包)

陈某昌(四级分包)

高丙芳(代理律师)

也就是说这是一起被层层分包的工程项目。此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为粥店建筑公司,接着整体工程被转包给赵某,赵某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米某印,米某印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陈某昌,陈某昌组织农民工进场施工。

工程交付后,赵某欠付包工头米某印工程款约432万元,米某印虽将赵某诉至法院索要工程款,但赵某被抓后就是死活没钱。同期米某印“垫付了117名农民工的工资”。

为了讨回工程款,包工头米某印以农民工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工程承包方连带清偿。而代理此案的律师就是高丙芳。

高丙芳为1968年生人,案发前任山东舒志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

2019年高丙芳代理了这起工程欠款的民事诉讼,高丙芳最终为两人提供的诉讼方案是:“以每个农民工为原告起诉陈某昌和粥店建筑公司,启动了75个诉讼。”

法院后判决陈某昌支付74名农民工(期间1名农民工撤诉)的劳动报酬共计261万余元,并判决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粥店建筑公司遂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后者启动了民事诉讼监督程序。随后,上述74份民事判决均被认定为“虚假诉讼”,最终被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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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代理“农民工讨薪”的高丙芳律师,以及包工头米某印、陈某昌则因涉嫌虚假诉讼罪遭到刑事追诉。

紧接着,三人开始反水,互相撕扯。

高丙芳对“捏造农民工工资未清偿的事实、借名起诉”的实情不知情,据她所说:“米某印、陈某昌二人在2019年找我,说赵某被抓了,给不了米某印钱了。说米某印欠陈某昌260多万元,陈某昌欠75个农民工260多万元,农民工整天上门讨要,不得安生,让我帮着要回农民工工资。”

但米某印、陈某昌辩称,是高丙芳授意米某印以农民工个人名义起诉。

上面三人为高丙芳的辩护律师,将为其做无罪辩护。

综上,吭哧总结一下

这其实是一起层层分包导致的欠薪纠纷,被欠薪的是下层包工头不是农民工,欠他们钱的是二包工头赵某。两人起诉后赵某被抓,但要不出钱,所以把主意打到了总承包公司的头上。

想着以总公司未把钱直接打到农民工账上这一疏忽,因为按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严禁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三人以农民工的名义起诉总公司,并且隐瞒了包工头已经垫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

但人家公司也不是冤大头,自己已经付过钱了凭什么再付,直接进行反击,两个下层包工头和他们的律师这才摊上事了。

被告人高丙芳、米某印、陈某昌经共谋,捏造75名农民工从陈某昌处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在问题的关键就是谁是主谋,如果两个包工头是主谋,律师对农民工已经得到工资的事实不清楚的话,那么律师是无罪的。如果律师是主谋,那么包工头责任则降低。

其实这件事罪魁祸首就是二包工头赵某,他要不私吞工程款,这就一点事没有了,包工头们也是有怨无处申,但也不该做出违法的行为,现在不但农民工要钱难,包工头也是一肚子苦水。

其实啊,现在的世道真是“借钱的是大爷”,“都得跪着要钱”,搞得现在人人听到借钱就一激灵,借钱都是抱着给钱的想法借出去,能不能要回钱,只能看借钱的有没有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