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太好了!双方达成协议,还不用花钱,我一定按时把赔偿款打给老李!”
近日
蓟州法院刑事审判庭
与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
合力化解一起
刑事自诉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原告老李从事运输业务,雇佣张师傅为司机。2023年,张师傅
擅自
将老李的半挂牵引车及挂车
转卖
他人。
无奈之下,老李具状起诉要求追究张师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子后
及时查阅全部卷宗材料
并联系双方当事人并释法明理
开庭前,
老李表示要求撤回刑事自诉
另行主张民事赔偿
为彻底化解双方纠纷
保证今后民事赔偿顺利执行到位
承办法官引入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
并联系立案庭负责诉前调解的工作人员
当天
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的速裁团队接到案件后,立即联合司法局派驻蓟州法院的人民调解员,对双方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经过几轮沟通,张师傅表示同意赔偿部分损失,但目前经济困难,要求分期给出。
最终,双方当事人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诉前调解
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共同向蓟州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法官将司法确认裁定书
送交双方当事人时
再次向双方释明
诉前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通过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
同样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
,如果到期不主动履行,对方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既然双方达成一致,就一定要按承诺给付。
老李和张师傅满口答应
拿着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书
满意地离开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