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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太好了!双方达成协议,还不用花钱,我一定按时把赔偿款打给老李!”

近日

蓟州法院刑事审判庭

与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

合力化解一起

刑事自诉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原告老李从事运输业务,雇佣张师傅为司机。2023年,张师傅

擅自

将老李的半挂牵引车及挂车

转卖

他人。

无奈之下,老李具状起诉要求追究张师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子后

及时查阅全部卷宗材料

并联系双方当事人并释法明理

开庭前,

老李表示要求撤回刑事自诉

另行主张民事赔偿

为彻底化解双方纠纷

保证今后民事赔偿顺利执行到位

承办法官引入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

并联系立案庭负责诉前调解的工作人员

当天

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的速裁团队接到案件后,立即联合司法局派驻蓟州法院的人民调解员,对双方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经过几轮沟通,张师傅表示同意赔偿部分损失,但目前经济困难,要求分期给出。

最终,双方当事人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诉前调解

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共同向蓟州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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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将司法确认裁定书

送交双方当事人时

再次向双方释明

诉前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通过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

同样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

,如果到期不主动履行,对方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既然双方达成一致,就一定要按承诺给付。

老李和张师傅满口答应

拿着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书

满意地离开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