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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架空线管理的通告

(二0二四年 第3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架空线管理,净化城市空间、美化市容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白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白银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白银区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道路,建筑物、构筑物之间、住宅小区以及城中村集中开展架空线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理要求

(一)城区道路上空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以及住宅小区、城中村原则上不新增架空线。确需在城市道路两侧及上空设置架空线的,由实施主体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登记审查;在住宅小区、城中村设置架空线的,由实施主体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审查。

(二)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含改扩建)各类线缆原则上全部入地。道路建设单位应同步建设通信管道,通信线路产权单位因同步实施线路埋设入地工作,确保原有架空线路埋设入地。新建小区各类线缆的管道应当纳入小区建设规划,由小区开发商投资,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现有老旧小区、城中村各类线缆应当在改造过程中逐步埋设入地。对于列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由政府主导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对于未列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由产权单位或物业(业主委员会)筹措资金,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对现有架空线进行逐步改造。

(四)架空线权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技术标准》、《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规范施工。临时架空线应当在工程建设竣工或活动结束3日内拆除线缆及其杆架,拆除过程必须做好相应措施,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和公共安全。

二、管理义务

各架空线权属单位对架空线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履行相关维护管理义务。

(一)在架空线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架空线类别、路由、权属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行政许可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临时架空线或尚未埋设入地的架空线应当加强所属架空线及杆架的巡视和检查,做好维修和养护工作,确保架空线及其杆架的安全、整洁、完好;

(三)及时清除废弃的架空管线及杆架,对架空线折断、垂落、松动、倒塌、倾斜等影响安全、交通道路通行或市容观瞻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四)发现在其杆架上擅自搭挂的线缆,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能清除的,应当及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五)权属单位或个人对架空管线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由权属单位或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或个人未经登记审查,私自敷设架空管线或乱拉乱设,存在安全、交通、出行隐患或影响市容市貌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告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如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按国家和省、市新的政策文件执行;所参照的相关标准、规范有更新的,按新标准、规范执行。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12319”城管热线,投诉举报架空线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来源:白银区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