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平度市公安局决定对李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李某。按照《中国很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1月15日13时,我局接市民李某报警称:该在平度市蓼兰镇庄头村家中被他人以刷单返利为由被骗取15440元。

受害人李某被骗资金流向:受害人李某使用自己银行卡向嫌疑人吴某中国银行卡(卡号:6217856200067442470)转账1740元,接警后,平度警方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中国银行账户(卡号:6217856200067442470,)冻结金额共计4655.18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李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合计应返还受害人李某某资金共1703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平度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平度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李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李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平度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人:姜警官、臧警官

联系电话:0532-82301110

平度市公安局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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