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泸州王氏骨科医院在社区组织义诊被卫健部门行政处罚一事,引发网络关注。

记者了解到,根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跨区义诊必须“双备案”,即在核定的执业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实施义诊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查,此次义诊,该医院既未在江阳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也未在龙马潭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023年5月24日,泸州龙马潭区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医院处以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5万元。

事后,泸州王氏骨科医院向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认为龙马潭区卫健局对其罚款5万元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判决已生效。

那么,该医院义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卫健部门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4月7日至8日,记者前往事发社区、医院和卫健部门,进行了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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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是社区邀请还是医院组织?

泸州王氏骨科医院位于四川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301号,是二级甲等专科医院,在当地较知名。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社区副主任刘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2月8日,她接到一个自称是泸州王氏骨科医院王医生的电话,说想来云台社区搞义诊,给老年人免费检查身体等。此后,对方主动添加了她的微信。

云台社区服务中心位于玉带花园小区2期院内。该小区居民约有2000人,其中老年人居多。“当时考虑到泸州王氏骨科确实有点名气,能为老人义诊也是件好事。”刘女士说,社区就同意他们来义诊。

记者注意到,泸州王氏骨科医院在起诉龙马潭区卫健局的行政诉讼案中,自称“受安宁街道云台社区居民委员会邀请”前往当地开展义诊服务,义诊的组织者为云台社区而非泸州王氏骨科医院。但在已生效的判决书中,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未采信泸州王氏骨科医院的辩护理由,“依法确认原告系本次义诊的组织者”。

刘女士回忆,当时就泸州王氏骨科的义诊活动在社区进行了通知。

据了解,泸州王氏骨科医院后来起诉龙马潭区卫健局,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云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邀请函”。但刘女士告诉记者,该“邀请函”系龙马潭区卫健局执法人员调查后,泸州王氏骨科医院在2023年2月25日要求社区出具的。在诉讼中,法院未采信该证据(邀请函)。

医院“义诊”被举报为非法行医

关于该医院被处罚的来龙去脉,泸州龙马潭区卫健局副局长唐斌向记者介绍,2023年2月17日一早,龙马潭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云台社区有人非法行医”。该大队执法人员张某、杨某宇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

法院判决书显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现场电子显示屏内容为“王氏骨科医院到社区开展义诊活动”,现场有泸州王氏骨科医院的康复科康复治疗师王某明、中医师周某,现场摆有3张桌子,桌子上摆放了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2台、多参数治疗仪1台、指夹式脉搏血氧仪1个、泸州王氏骨科医院“专项检查特惠价58元”卡片若干、医院5人名片若干、健康卡若干、康复手册10余本、医院缴费单3本、医院处方1本、内部制剂(谢某健康管理团队)10余袋。

泸州王氏骨科医院核定的执业地址在江阳区,该次义诊属于“跨区义诊”。根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跨区义诊必须“双备案”,即在核定的执业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实施义诊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但此次义诊,泸州王氏骨科医院既未在江阳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也未在龙马潭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对泸州王氏骨科医院用于义诊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了登记保存,并随案移送。

“是否跨区并不是本案的重点。”唐斌告诉记者,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不能在登记或备案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这是为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认定医院违法罚款5万是否有据?

2023年2月27日,龙马潭区卫健局对泸州王氏骨科医院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处理,认定泸州王氏骨科医院的“义诊”存在违法行为。同年4月23日,龙马潭区卫健局向泸州王氏骨科医院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未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义诊的行为违法,并拟对该院作出:1.没收用于非法行医的药品、器械;2.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5日,泸州王氏骨科医院向龙马潭区卫健局提交听证申请。同年5月10日,龙马潭区卫健局进行了行政处罚听证,泸州王氏骨科医院发表了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了立功情形材料。据了解,该医院立功情节是举报他人非法行医。

2023年5月24日,龙马潭区卫健局作出泸龙卫医罚(202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泸州王氏骨科医院处以:1.没收药品、医疗器械;2.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泸州王氏骨科医院立功情节成立,依法可从轻处罚)。

2023年6月1日,泸州王氏骨科医院向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认为龙马潭区卫健局对其罚款5万元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同年6月6日,该医院主动按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足额、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显示,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判决驳回原告泸州王氏骨科医院的诉讼请求。原告未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合法的义诊活动确系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好事,但如果脱离监管,可能会出现以义诊之名行收费之实,或者以义诊的幌子危害群众利益的情形,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本案中,法院就开展义诊行为本身给予肯定性评价,但必须在职能部门的备案监管下依法合规开展,方能有保障。”

医院对网络争议不予回应

此案经网络传播后,引发网友关注和争议。有网友质疑,此案会不会打击其他医护人员在公共场合抢救病人的积极性?医师能不能在路边救人以及多点执业?

对此,唐斌表示,《医师法》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明确医师从事“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四川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参加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和“社区医师进家庭提供医疗服务”不属于医师多点执业,即不需要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手续。

对于网友所关注的“涉事医生被处理”,记者梳理龙马潭区卫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法院判决书,均未发现相关内容。

4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泸州王氏骨科医院采访了解此事,该院办公室职员郭某某请示医院领导后回复记者称,医院不接受采访,对相关网络争议不予回应。

文/罗敏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