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4月10日消息(记者 党朝峰)日前,海口市为加快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审批工作,对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确需使用林地的,采取批次报批方式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并制定审批简化流程。

办理流程:

各区政府对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同意给予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农户,在批准农房报建前,如涉及占用《海口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中的林地,按批次由区政府统一向海口市资规局提出宅基地使用林地申请。

经海口市资规局审查材料齐全的,函请海口市林业局组织评审和现场查验;材料不齐的,退回辖区政府补充材料。海口市林业局对拟使用的林地,在林地所在村(组)或者林地范围内对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海口市林业局出具林地审查意见并函告海口市资规局,附具相关审查材料。海口市资规局根据林地审查意见,将上述用林审批材料一并上报海口市政府审批。

经海口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海口市资规局出具《**区**年第*批次农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并抄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林业局以及辖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