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新修订的《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正式开始施行。船舶登记“新规”有什么新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的几条。

1.扩大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便利举措适用范围,明确特定可查询证书、重复材料免于提交,即“申请材料为海事管理机构或者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的证书免予提交。办理船舶登记时,同时办理其他海事业务的,已经提交过的材料免予重复提交。

2.扩大船舶登记资料查询主体,“有买卖、租赁、抵押船舶意向,或者拟申请法院扣押船舶或者提起相关诉讼、仲裁等,但无法提供厉害关系证明的相对人”也可以成为查询主体。

“新规”实施第一天有什么变化?

航运公司:

带上“身份证”船舶国籍登记即办

“新规”实施第一天,南宁某航运公司到南宁海事局为其即将在平陆运河上进行施工作业的工程船申请办理国籍登记。依照“新规”,在申请船舶国籍登记时,可免于提交系统可查询的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也就是说,办理船舶国籍登记的申请材料简化到仅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现场填表申请船舶国籍登记了。

不到半小时就提交了申办手续,该公司业务员李先生十分开心,“一条船办一项业务就省了十多页的证书复印件,太省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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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群众需求的“新规”

船舶买家:

买船之前还能查一查,更安心

新修订的《船舶登记工作规程》从156条增加到166条,其中,增加和调整的条款大都是满满的顺应着企业和群众需求的“干货”。

来自横县的冼先生最近计划要购入一条南宁籍货船,他最关心的是如何提前摸清楚这条船舶的情况。在“新规”实施的当日,他向南宁海事局提交了船舶资料查询申请,顺利查到了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也与卖家爽快地签订了购船合同。

“确实变化不少,现在最大的感受是我们享受到的便利多了,太贴心了。”

“新规”实施当天就能兑现?

关键是服务走在前

因船舶登记“新规”在服务群众和优化营商环境上迈了大步子,“新规”实施当日,南宁海事局政务中心迎来了一波又一波申请办理船舶登记的企业和群众。窗口咨询、提交申请、等待审核……今天全天,20余条船舶申请人成功提交船舶登记办理申请。另有50余人来到现场,咨询船舶登记相关事宜。同时,政务中心咨询电话持续火爆,全天共有100余人打来电话,咨询“新规”的具体情况。

自《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公布后,广西海事局组织各船舶登记机关开展了针对修订内容的学习研讨。部海事局宣贯后,南宁海事局政务中心又进一步将宣贯精神和要求摸熟吃透,编制了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指南,并在公众号、微信群中提前解答群众的疑惑。

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业务员小何早就成竹在胸,“一周前我咨询的时候,海事局的小姐姐就已经带着我从头到尾捋了一遍,所以才敢在实施的第一天一大早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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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广西海事小姐姐还会分期带大家细品船舶登记“新规”中的带押转让带租转让预留船舶名称等内容!持续关注我们哦!

来源 | 广西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编辑 | 钟子然

责编 | 徐碧苑

审核 | 魏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