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期间与领导互殴致骨折,法院认定为工伤。这个消息一经报道迅速冲上了热搜榜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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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个消息的来源是《劳动报》,如果不知道《劳动报》是什么,大家可以自行百度。总之吧,消息有准确来源,当前语境下自然就不是什么谣言了。

在评论事件之前,先来看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

事件本身其实很简单,白仇飞是金凤公司员工,担任负极压片工一职;苏梦沈则是白仇飞的上级主管,两人平时并无矛盾。

2021年7月28日20时30分,白仇飞用手推车向生产岗位运极片时被苏梦沈看到,因白仇飞领取极片的数量已经超出公司规定,苏梦沈便要求其退还一部分极片。

双方随即产生口角,然后又迅速演变为肢体冲突:苏梦沈率先动手打了白仇飞的胸口,白仇飞还击。

结果是白仇飞受了伤,当天便被医院诊断为头部及全身多处外伤,左侧第4根肋骨骨折。

随后警方赶到,对苏梦沈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不知道到这里大家看明白了没有,这里应该说两人都有错,白仇飞当然也是有错的,因为他没有遵守公司规定。

但主要过错显然都在苏梦沈这边,因为他不仅先动了手,还将对方打成了骨折。

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但白仇飞能不能就此认定为工伤呢?

这就要说下工伤的定义了。

按照普通人的理解,

工伤工伤,

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在工作期间,

二是履行了工作职责。

白仇飞公司之所以上诉,理由就是认为白仇飞当时并没有履行工作职责,因为他当时的确违规了。

但广东高院也是有根据的。

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注意这句话,这里是关键之关键。按照这个标准,毫无疑问白仇飞是符合这个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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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也解释了,哪怕白仇飞确实违规了,但也不能因此否定他确实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更不能否定他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才受到了暴力对待。

这里要为广东高院点赞!

依法办事,

这四个字,

这次法院是真的做到了。

有些时候,尤其是在劳动者权益这方面,依法办事,说着很容易,但真正坚持起来真的很难。

这里再次为广东高院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