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桂林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广西永福农村商业银行因三项案由被罚款80万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违规增加小微企业客户融资成本;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桂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广西永福农村商业银行处于罚款80万元。

同时,对时任广西永福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谢忠珩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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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