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只是听这个名词,就觉得有点恐怖。这种残忍的刑罚不仅在我国古代被使用了很久,甚至今天的世界上依然有些国家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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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肉刑就是直接施加于罪犯或者 犯过者 肉体的一种惩罚。比如鞭刑,就是肉刑的一种,至今包括新加坡等国家仍然存在鞭刑。但是,还有很多肉刑比鞭刑更加恐怖,毕竟挨了鞭子虽然疼,只要假以时日就能痊愈;很多肉刑不仅行刑的时候会非常痛苦,甚至还可能伴随受刑者的一生,以至于谁看见他,都知道这是个曾经受过刑罚的人。

关于肉刑,很多人都会首先想到宫刑,说白了也就是把人变成“太监”。但实际上的肉刑,远不止这一种,带来的严重后果也远比当“太监”要更深。

实际上,早在人类文明初期的氏族部落时期,肉刑就已经出现了。不论是氏族部落之间的争斗还是内部的管理,都需要一定的惩罚措施。而当时社会发展水平极度落后,除了肉刑之外也没有什么其他刑罚可供选择。

后来夏朝建立,我国建立了一个由氏族为核心发展形成的国家。为了维持自身统治的稳定和延续,夏朝的建立者启很重视利用刑法来打击社会犯罪,实现国家的管理。肉刑方面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五刑制度,分别是墨、劓、剕、宫、大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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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墨:又称为黥刑,就是在罪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然后还要染上墨,形成受刑人的标志。即便伤口愈合,墨迹也会残留在脸上,让别人一眼就看出来是受过黥刑的人。

  • 劓:就是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同样一眼就能看出来。

  • 剕:也叫刖刑,砍去受刑人的手或脚。

  • 宫:就是大家所熟悉的那种刑罚了,不过宫刑不仅仅针对男性,也可以对女性施行,也就是“幽闭”。在极度讲究伦理传统的中国古代社会,宫刑十分残忍,甚至有的时候叫人生不如死。

  • 大辟:隋朝以前死刑的统称,不仅包括斩首,还有车裂、腰斩、肢解等。相比之下,还是痛快地斩首更人道一点……

商朝的时候,刑罚更加严酷。尤其是到了大家熟悉的商纣王时期,还出现了炮烙、剖心等处罚措施,场面惨不忍睹。

商纣王的残暴统治导致了商朝的灭亡,但新兴的周朝在肉刑方面也并没有显得更加人道。他们虽然废除了商纣王“发明”的酷刑,但又加上了流、赎、鞭、扑,并与夏朝的五刑加在一起,合称为九刑。根据《周礼》的记载,西周时期“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这么看来,还挺容易触犯法条的。

进入东周时期后,各个诸侯国独立性更强。虽然他们也沿袭西周的法律,但也通过变法改变了法律制度。尤其是商鞅变法的秦国,肉刑也更加严厉,并且往往还附加沉重的劳役。尽管商鞅变法促进了秦朝统一六国,但这种泛滥的肉刑也激起了民众的不满,最终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推翻了秦朝。

接下来的汉朝,在肉刑方面非常值得称道。虽然汉初也延续了肉刑,但到了公元前167年,情况发生了转变。当时正值汉文帝统治时期,遇到了历史上著名的“缇萦救父”事件,让汉文帝决心废除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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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的初心是好的,是想要关注人道主义。但改革的结果适得其反,有些原本只是肉刑的处罚,直接改成了死刑;其余的大部分肉刑改为笞刑(通俗理解为打板子),但往往因为打得太多直接打死了。另外,宫刑并没有废除,比如他的孙子汉武帝时期就对伟大史学家司马迁执行了宫刑。

一直到了汉文帝去世,汉景帝对肉刑进一步整改,才降低了死亡率。汉代的肉刑改革,被看作是中国古代刑制从奴隶制社会的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的文明阶段的转折点。

除了不人道之外,肉刑还有其他的弊端。除了行刑时的疼痛之外,刑罚造成的肉体伤害会伴随受刑人一生。即便有些受刑人想要改恶从善,也会一辈子都带着受过刑罚的符号,不论走到哪里都会遭受歧视。

即便如此,古人对于肉刑的废除,还是表示反对的。有人认为,肉刑作为适中的刑罚手段的缺失,会导致很多原本该受肉刑的人被直接处死。

而且,古代社会没有发达的科技,我们今天可以通过户籍档案留存犯罪分子的案底,但古代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肉刑就成为了一种标记手段。另外,即便是今天的新加坡,作为一个繁荣的现代国家,虽然没有古代残忍的肉刑,但鞭刑作为肉刑的一种仍然被使用,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该国也是全世界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话题扯远了,说回到我国。

前面提到,汉文帝时期废除了大部分肉刑,只留下了宫刑。而残忍的宫刑,在南北朝时期也基本上落下了帷幕。随着西魏和北齐先后下诏原本应处以宫刑的罪犯直接罚为官奴,不再行刑,宫刑从此不再作为一种法定刑出现在各国的法律之中。

需要说明的是,这时被废止的,也只是那些残忍的肉刑,也就是直接造成永久性伤害的肉刑。可以说,这种肉刑不论是古代还是今天,都不应该存在。但作为普通的“体罚”,肉刑还是存在的。

隋朝建立后,我国古代法律体系逐渐完善,封建五刑也渐渐成型并最终确立为以“笞、杖、徒、流、死”等为主要内容的新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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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笞刑:用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加十。

  • 杖刑:用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六十至一百分为五等,每等加十,比笞刑稍微重一些。

  • 徒刑: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

  • 流刑:也就是所谓的流放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有些偏远地区生活条件恶劣,往往是有去无回。

  • 死刑:分为斩、绞两等,古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

当然,这不是说其他的肉刑完全废除,在后来的朝代,也偶有复现。比如大家看《水浒传》的时候就会看到宋朝一种常见的刑罚:刺配,也就是刺面加发配。刺面的意思,和当初的黥刑差不多,但是技术也有改进,主要用于为罪犯编号。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肉刑的历史发展轨迹和古代社会的发展是紧密相连的,随着我们走进了现代文明社会,肉刑也不复存在。

法律和刑罚的目的,从来都不是泄愤,而是让一个有可能走上邪路的人及时悬崖勒马。相比于肉刑的处罚,经济的发展和教化的普及,或许能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永远不要切断一个人改恶从善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