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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单位今年返聘了三位专家,他们的年龄均在60周岁以上,请问支付给他们的工资是否也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国税函[2005]383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应注意的是,如果贵单位返聘的是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家”,则根据财税[1994]20号规定,在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注意的是,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1、未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2、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