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省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含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长沙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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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激扬,女,汉族,1975年12月生,湖南宁乡人,中南大学医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副研究员,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12月加入民革[1]

现任民革长沙市委会主委,长沙市第一医院院长,民革湖南省委会委员,湖南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

刘激扬是医学伦理学博士,高级临床营养师,长沙市第一医院院长, 湖南省政协委员,民革长沙市委副主委。兼任中国医师协会人文医学专委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传染病医院分会委员, 中国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省医学会常务理事,省青年联合会常委,省性艾协会艾滋病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省医学会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医院协会基层卫生分会副会长、省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管理专业委员副主任委员、省伦理委员会委员,省健康管理学会医疗安全与风险防控研究专委会副主委,省健康服务业协会体重管理分会副会长,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兼职副教授,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医学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2-3]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8],第十三届湖南省政协委员、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