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法律就要及时自首

接受法律的制裁

然而一些人

为了躲避应有的惩罚

竟然选择了逃跑

但到头来

还是乖乖地进入

蜀黍的“怀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为深入推进“谋治2号”专项行动,茂县公安局聚焦主责主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压缩违法犯罪空间,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2024年4月6日,茂县公安局协助绵阳市盐亭县公安局在茂县国际饭店交通治安卡点抓获两名涉嫌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嫌疑人。

2024年4月6日茂县公安局接绵阳市盐亭县公安局协查函,两名涉嫌在绵阳市平武县、江油市、北川县等地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正从绵竹市往茂县方向逃窜,请茂县公安局协助抓捕。接到协查函后,茂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并在茂县凤仪镇国际饭店交通治安卡点成功抓获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徐某、郭某。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移交绵阳市盐亭县公安局。

无论努力逃到哪里

无论什么时候

只要你触犯了法律

你就逃不掉

那些仍然在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天网恢恢,虽远必追

茂县警方将一追到底,绝不姑息

潜逃不是办法

只有认清形势

珍惜机会

尽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才是唯一出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茂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