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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公安厅会同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意见:

1.来信请寄至: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401号,邮编:750004),并请注明“地方性法规反馈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请发至:mahulawyer@163.com,nxjjzd@163.com。

3.联系电话及传真:0951-5688987。

附件:

来源 | 宁夏交警

版式 | 于 越

审核 | 张中华

监制 | 张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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