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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记者了解到

潍坊市民政局印发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挂钩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

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

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困儿童等

9类困难群体10项保障标准

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由944元提高到1003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由770元提高到835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由1276元提高到130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由1024元提高到1086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作调整,仍按照每人每月全护理845元、半护理423元、全自理249元执行。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不低于189元提高到不低于201元;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三、四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不低于146元提高到不低于151元。

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不低于146元提高到不低于151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以及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作调整,仍按照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82元,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7元执行。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由2360元提高到2508元。

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由1888元提高到2006元。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1380元提高到1498元。

以上新保障标准均自2024年1月起实施。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国栋

责编:尉建新 二审:言午 三审: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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