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平台因其申请简便、放款快速、借还灵活、息费透明等特点,备受有小额借款需求者的欢迎。但如果从借贷平台上借钱后再转借给他人,性质就另当别论了。近日,靖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同事间因转借网贷引发的纠纷。

郭某与黄某既是同事也是好友,2021年6月,黄某因为投资店铺缺少资金,便提出向郭某借款30000元。郭某虽然手头资金也紧张,但出于好心仍然答应了黄某的请求,并听从黄某的建议从支付宝借呗平台上贷款3万元,通过微信转账形式转借给了黄某。碍于朋友情面,双方并未约定利息,也未出具借条。借款之后,黄某起初每月都通过微信,将借呗平台借款产生的利息转给郭某,郭某再归还借呗平台,至2022年2月,黄某共计支付平台利息3665元。

但是从2022年3月开始,黄某不再按约向郭某归还平台利息。后郭某多次向黄某催要还款,黄某均称暂时无力归还。为了避免信用受损,郭某只能自行归还了后期借呗平台利息及借款本金30000元,而黄某至今未归还郭某上述借款。无奈之下,郭某将黄某告上法庭。

靖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呗是蚂蚁金服推出的消费信贷产品,而蚂蚁金服是一家具有相关营业执照的正规公司,借呗是一个合法正规的金融服务产品。本案中,因郭某出借给黄某的款项来源于借呗贷款,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黄某因案涉无效合同所得款项,理应予以返还。根据郭某陈述并结合其所举证据,能够证明黄某向郭某借款30000元的事实成立,故黄某应返还郭某30000元。至于黄某转账给郭某的款项3665元,均系其归还借呗平台的利息。因黄某占用郭某资金确实会给郭某产生资金占用损失,现郭某要求黄某返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自2023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随着移动支付越来越便捷,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受年轻人的青睐,不少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临时出借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网络贷款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是若从网络借贷平台申请贷款后再转借他人使用,不但会影响金融管理秩序,还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这种借款不仅有违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高利转贷罪。而且一旦借款方不能及时归还借款,转借人不但要承担还款责任,还需要承担因贷款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费用,甚至会影响自己的征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朋友、同事间借钱要量力而行,出借资金须是自有资金,切莫为了义气,好心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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