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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编者注】特约作者在原稿中用了由A、B、C组成的那三个字母,但为了避免被认为侵权了,本文全部由“国内某顶尖职业篮球联赛”代替。图片中出现了那三个字母的均来自《体坛周报》。哦对了,被认为侵权的也是他们。

作者丨神溜一零三

图片丨《体坛周报》(特别说明除外)

(来源网络)

今年,《体坛周报》重启了媒体人“国内某顶尖职业篮球联赛”常规赛奖项评选,由29位媒体人评选出了2023-24赛季常规赛MVP、最佳防守球员、最快进步球员、最佳新秀、最佳教练以及外援MVP。

最佳新秀的评选在舆论上引起了不少喧嚣。当杨瀚森、邹阳、陈国豪的顺序被绝大多数人认可,黄明依的名字出现在并不太长的投票名单中,就显得更格格不入了。

质疑不出意外地随之而来。挂着媒体人标签的投票人,本应有的职业素养、专业性,就像烤架上的五花肉,被翻来覆去地炙烤。滋滋冒油后,谁都想咬上一口,既可解口腹之欲,还可以标榜自己认知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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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佳新人的投票上,我和绝大多数人的排序完全一致,因为一个赛季52轮的表现带来的主观感受和客观数据,支撑起了我们的共同认知。但我也充分理解,投票人的立场、权利而做出的选择。

获得投票权的媒体人,在规则允许下,将票投给谁都是他的权利。即便是在金球奖、世界足球先生的评选中,依旧不乏人情票。

媒体人不应该尊重自己的投票权么,不应该秉承专业、公正的立场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么?我的回答是:当然应该。但我也要说,这个世界并不是这么单纯地运转的,甚至连“国内某顶尖职业篮球联赛”的官方奖项投票也不是。

公众知道的,广东记者投了广东队的黄明依——不光是一个黄明依,所有的投票都和广东有关。但公众可能不知道的是,每每在“国内某顶尖职业篮球联赛”奖项投票的时候,赞助商和经纪人都会给相熟的、有投票权的媒体人发微信,特别是在候选人竞争激烈的时候,赞助商和经纪人尤为活跃。我不知道其中会有多少人仍可以做到秉公投票,但我可以肯定,有人碍于情面会将一名球员的顺位从第二改成第一,然后,统计结果时球员得分就神不知鬼不觉地多增加了2分。

需要指出的是,我不是在用客观存在的事实,去反向推导错误做法的合理性——中国篮协裁委会副主任陆永明,曾在媒体通气会上给出过“裁判的错判误判不会影响比赛结果”的说法,实际上就是犯了这个逻辑上的错误。但成年人的认知又告诉我们,黑白之间总会有一个灰色的地带。

所以,针对这次体坛的投票引发的关注,我们不妨从真实世界的维度去思考一下:我们有没有干过类似的事情?

比如,学校的饭菜很难吃,孩子到家总是饿得半死,但身为家委会成员的你,哪怕不是家委会的成员,因为孩子在人家手上,你却只能在调查问卷上选择十分满意。年终聚餐,一整年你都被百般刁难,但你知道,现在工作不好找,人在屋檐下,所以是不是也只能端起酒杯,感谢领导一年的关照……

郭德纲在一个段子里这样说:指责别人最好的方式,就是站在道德的高度。至理名言啊!所以,和投票人一样,当你面对很多选择时,你可能有更正确的选择,但你最终做出的,一定是最符合自己当下利益的选择。

不过,更让我感到忧虑的,既不是投票人的选择,也不是球迷们对他合理的质疑和指责。

在这里,没有必要再过多赘述《体坛周报》和“国内某顶尖职业篮球联赛”两家发起投票的背景和因此产生的纠葛,但可以帮大家捋清一些我所了解到的事实。

第一,从发起投票的时间先后来讲,《体坛周报》在前,“国内某顶尖职业篮球联赛”在后。这次发起的顺序,和之前郭艾伦当选《体坛周报》评出的MVP刚好相反。

第二,在得知《体坛周报》再次发起媒体投票后,“国内某顶尖职业篮球联赛”通过电话方式,逐一给被《体坛周报》邀请的媒体人致电,希望他们只参与官方发起的投票。在不是压力的压力下,有人选择只投一边,这也是为什么《体坛周报》投票数远低于“国内某顶尖职业篮球联赛”的直接原因。

第三,“国内某顶尖职业篮球联赛”只公布票数和最终结果,《体坛周报》则公布了投票人的选择。注意,我不是质疑“国内某顶尖职业篮球联赛”结果的公正性,也不是在暗指《体坛周报》公布票选是蓄意挑事儿,他们都是在做自己认知和责任范围内应该做的事。

但在我的理解里,此事完全可以化戾气为祥和。因为在世界职业体育范围内,官方评选和媒体评选并存也并不是新鲜事。《体坛周报》也已经表明了媒体评选,与官方评选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关系。

当然,一定会有人反驳说,“国内某顶尖职业篮球联赛”评选各项最佳,本来就应该由他们主导,这是人家的自留地。但是,这个理由站不住脚,官方评选当然是应该由他们来主导,但是媒体评选是民间奖项,任何机构都有权利进行评选。至于权威性,则取决于主办机构和评委的公信力。

此次《体坛周报》的评选因为个别评委的选择受到球迷质疑,理所应当。但是在大量有权威性的评委加持下,奖项的公信力并不会受到太多影响。如果大多数评委都摒弃了公正性、客观性,奖项的影响力也就彻底坍塌了,最终沦为一个笑话。

抛却国外媒体的评选不谈,就以国内为例,体坛传媒每年还有中国金球奖的评选,懂球帝每轮还有中超联赛MVP评选。人民日报、新华社每年都会评选国内、国际十大体育新闻,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国际奥委会、各单项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也应该找人民日报、新华社说道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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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主办方和专业媒体的评选不一致也屡见不鲜,《法国足球》杂志创办的金球奖与国际足联的世界足球先生多次出现类似情况。一段佳话是,国际足联甚至一度将世界足球先生与金球奖合并为国际足球联合会金球奖,而在此之前及之后,两者长期并存。

作为官方机构,如果不认可媒体的奖项评选,完全可以要求其旗下的获奖运动员、教练员不去领奖。这是主办机构应有的权利,当然会显得格局不够。央视主办的“体坛风云人物”曾经是中国体坛最重要的评选奖项,后来因为国内体育机构某位最高leader不让运动员和教练员去领奖,硬生生地销声匿迹。这当然也是他的权利,但是对于中国体育产业的伤害是立竿见影且弥足深远的。

退一万步讲,如果《体坛周报》侵权了,“国内某顶尖职业篮球联赛”可以去起诉对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媒体人选边站队,不仅从逻辑上站不住脚(媒体记者并不隶属于主办机构),反而会为外界所诟病,徒留口实。

其实,“国内某顶尖职业篮球联赛”不妨格局打开一些,只堵不疏并不会增加评选的公信力。媒体与职业联赛是对等的地位,共生共荣的关系。《体坛周报》的这个奖项评选也是帮助“国内某顶尖职业篮球联赛”扩大影响力,即便得不到官方的大力支持,也没有理由受到官方的大力阻挠。

让我以最近一篇很官方的消息作为本文的结尾——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召开了篮球工作专题会议。会议指出,振兴“三大球”是体育强国建设的标志性任务,也是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篮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直面问题的勇气和锐气、加快改革发展的士气和成效,与体育强国建设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别让篮球像足球一样继续滑落了,也许,我们可以从更加开放且自信做起。何况,千疮百孔且受到了公众更多唾弃的足球,已经在发生积极的改变了。篮球对于足球可谓是一直遥遥领先,但是固步自封下去,被对手反超也并非遥不可及。倒数第二要是被倒数第一给反杀了,虽然算不上是什么光彩事,但是谁更丢人,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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