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消费者“买买买”的问题,多部门集中回应。

4月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网信办、中国消费者协会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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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例行发布会现场。图据国新网,刘健摄。

据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同时与时俱进,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注册视为同意”?《条例》重点关注霸王条款

据南都记者了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实施,先后经过两次修改。2013年第二次修订以来,随着我国新型消费的蓬勃发展,网络虚假营销、直播带货中的假冒伪劣以及“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新生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在传统消费领域,也有一些“老大难”问题,比如“霸王条款”、预付款“退款难”“卷款跑路”等,还未得到根本解决。

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配合司法部起草出台了《条例》。日前该《条例》已正式发布,将自今年7月1日施行。作为消保法的首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全文共7章53条,重点细化了消保法规定的经营者各项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柳军表示,《条例》围绕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规定除了一般的商品服务外,赠品也要安全,“免费不免责”;围绕真实披露信息,列举了虚假宣传的常见情形,还规定了不得虚构或者夸大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围绕保护消费者安宁权,规定不能擅自发送“推销信息”,也不能擅自拨打“推销电话”。

202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近九成的消费者遇到过霸王条款。2023年,全国12315平台接收相关诉求24.1万件,是2021年的3.3倍。消费者遇到“订单不退不换”“注册视为同意”“管辖仅限本地”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时,该怎么办?

南都记者关注到,《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重点关注,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介绍,在经济生活当中,有的以行业惯例为名肆意拒绝退订或者收取高额的违约金,个别演出订票平台的纠纷数量甚至位居全国所有企业前列。有的限定消费争议只能仲裁解决,或只能由经营者住所地法院管辖,这些都提高了消费者维权成本。还有,“会员办卡容易退卡难”“套餐升级容易降级难”“账号注册容易注销难”等问题,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不满。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大力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瞄准霸王条款,纠正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切实改善消费体验。

去年有人投诉超过三千件,《条例》明确不得恶意索赔

根据发布会披露的数据,截至去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过了9亿人,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超过5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与此同时,相关诉求也快速增长,去年全国网络消费诉求占全部诉求的56%,成为影响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因素。

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条例》也作出了规定,明令禁止“刷单炒信”“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同时对“无理由退货”“自动续费”等行为予以规范。

以自动续费为例,柳军在发布会上提道,“现在网站和APP的各种付费会员越来越多,有的首月优惠、次月高价,有的默认勾选、擅自扣款,还有的跳转了五六步都没法取消,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为此,《条例》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前,分两次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同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

值得关注的是,近五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而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况旭表示,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消费者举证难,导致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突出。《条例》对网络消费作了五个方面的规定,这些对直播带货同样适用。同时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条例》还作出了多方面的规范。

“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据况旭介绍,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为更好地帮助消费者维权,《条例》还规定,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的信息。

南都记者关注到,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条例》也明确反对滥用权利、恶意索赔。《条例》首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据况旭介绍,近年来恶意索赔蔓延,破坏营商环境、滥用公共资源,还妨碍普通消费者维权。有的夹带、掉包、造假,被公安机关查获,有的以“碰瓷”瑕疵为业,一本万利。

“去年,市场监管系统接受投诉1740.3万件,我们算了一下,参与投诉的人均1.8件,而有人投诉超过3000件。我们认为,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双方都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他说。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