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相关联犯罪,4月8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由于被告人蓝某行动不便,法官及工作人员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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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蓝某将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别人用于转账洗钱,对方向其承诺每接收10000元就给100元好处费。经核实,蓝某的银行卡在借给别人使用期间,进项流水资金累计15000元。其中,在王某被诈骗案中,王某将5,000元转入蓝某的银行卡,之后蓝某按照对方的要求通过微信将该笔5000元资金转走。事后,蓝某获利100元。

2023年9月13日,蓝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某明知他人转移的可能是违法犯罪资金,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银行卡等出租他人用于资金转移支付,并帮助取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蓝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蓝某当场退缴100元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犯罪行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犯罪分子通过借助手机卡、银行卡等作为诈骗的基础工具,切莫因为贪图所谓的“好处费”,被诈骗分子利用,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武宣法院2024年原创第47期

作者 | 江飞玲

审核 | 戴立芳

终审 | 罗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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