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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案、学法、明道理

个人信息是公民的重要隐私,买卖个人信息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来获利,不仅侵犯了个人权利,也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多次从郑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二人交易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经去重后合计为129617条。此外,王某还在许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46707条。除了购买个人信息,王某又将其就职于某工程公司时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向柳某出售,经去重后合计为239505条。王某、郑某、柳某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及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提供,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许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提供,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了承载在不特定社会主体个人信息之上的公共信息安全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王某、许某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珠海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珠海中院法官 黄汉源

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该行为直接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是公民个人的重要隐私,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这些信息一旦被非法获取和贩卖,就意味着公民的隐私被泄露,可能导致个人安全受到威胁,甚至引发身份盗窃、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同时,这种违法行为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打击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的重要举措。公民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获取、使用、处理公民个人信息时,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合法、正当和安全。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也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虽然可能带来一时的利益,但其后果却是严重的,切勿因小利而触犯法律。

来源:刑一庭

编辑:刘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