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向你开口借车,借还是不借?这是一个困扰许多车主的问题。而今天的案例中,车主就因出借车辆而担责,到底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王某和刘某原是朋友关系。之后王某向刘某借车驾驶,不料在道路上与陆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和陆某受伤。事发后,王某选择弃车逃逸,陆某报了警。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系无证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产生的上述相关损失由王某先行垫付。后来,王某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请求刘某支付其全部垫付资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刘某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在向驾驶人王某出借车辆时,应当审查王某是否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刘某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向其出借车辆,对本次事故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定王某承担80%的责任,王某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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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因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把自己的汽车借给别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当时实际驾驶者负责。但是车辆所有者、管理人在借车的时候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掌握好车辆情况及使用人资质,否则应根据事故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一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定时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车辆是否定期维修保养等;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出借车辆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核实借车人的驾照信息,审查其驾照是否合法、过期,准驾车辆与出借车辆是否符合等;

三是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是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比如出借车辆给未成年人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