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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9日)上午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对当前消费者要付出较高的维权成本才能获得救济的提问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要让民众没有后顾之忧,做到“能消费、敢消费”,就要有公正高效的维权渠道,此次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条例》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消费者有权直接找销售者、服务商,《条例》也鼓励先行赔付,商场、平台、景区等在入驻商家拒不履责时,先向消费者垫付;《条例》首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调解的,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也体现了“谁主管谁维权”的一种取向;《条例》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2024年是消法实施30周年,《条例》也将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一体推进“一法一条例”落实,全力打造“放心消费在中国”的美好蓝图,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来源:杨景博 实习生 许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