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发布《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广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95元/月,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服务性收费则包括伙食费(含税)、托管费和校车费。其中,伙食费(含税)按月预收,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及有关税费,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不足1天按1天计)向家长公布上月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公办幼儿园托管费收费标准为10元/人·天。校车费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除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对不按照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