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户口细则中对于中外合作办学这种形式获得国外学位的留学人员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通常是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并且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能是合资办学,也不能是外国教育机构或个人单独办学。另外,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主要地点需在中国境内,主要招生对象须是中国公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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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办学主体分类,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分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两大类。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一览

(图源: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

以专门的教育机构形式存在的中外合作办学,又可分为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两种。

独立法人类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外合作大学,截至目前,这类大学共有10所,分别是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温州肯恩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这类大学有独立的校名、董事、校长和办学章程等。

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类似大学院校下设的一个二级学院,实行独立管理,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中法工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的中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等等都属于这一分类。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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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图源: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

是指中方和外放院校以专业的形式进行合作,不是独立的办学机构。如中央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这类中外合作项目数量庞大,分布在全国各地。

2010年7月19日,教育部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了经过合法批准的四百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名单。这四百多家中外合作办学都是本科以上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分为: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

计划内招生

计划内招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生申请需要参加高考,填报志愿。录取的学生被纳入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可注册国内高校的学籍。学生毕业后可获得中方或中外双方颁发的学位证书,证书受教育部认证。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不纳入高考统一招生计划,学生不需要参加高考和填报志愿,只需要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招生考试即可。完成课程后同样也可获得学位证书,并可通过中留服认证获得学历证书。而且只要过了本科或者一本线,很多学校可以免试就读。

计划内的大多数学习模式不用出国,在国内学习。也有少数学习模式是2+2(2年国内2年国外)、3+1(3年国内1年国外)。计划外的大多数学习模式是2+2、3+1、1+3;也有一部分学习模式是4+0。

现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25号)中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条件”中对于留学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条件有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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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于中外合作办学:如留学人员获得的国外最高学位为学士的,且该学士为通过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形式获得的,不符留学生申办户口条件。

如留学人员获得的国外最高学位为学士的,且该学士为通过计划内招生方式获得的且同时获得国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还需符合在国(境)外时间不少于2年(720天)。也意味着3+1,4+0,这种学习形式即使是计划内录取的同时获得国内外双证的也无法办理落户。2+2形式的大概率在外学习时间也不会满足720天。

留学人员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形式获得学士学位后(无论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继续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国(境)外硕士的,硕士读书期间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180天)的,即可符合上海落户中的学位条件。只需按落户细则中的规定要求缴纳相应的社保及个税后可申报落户,具体社保缴纳时间及基数要求需参考国外硕士毕业院校排名:

  • 排名前50的,来沪全职工作后即可直接办理落户
  • 排名前51-100的,来沪全职工作缴纳6个月社保及个税后可申报落户
  • 排名前500的,来沪全职工作,按上海上年社平工资为基数缴纳6个月社保及个税后可申报落户。
  • 排名500之后的,来沪全职工作,按上海上年社平工资的1.5倍为基数缴纳12个月社保及个税后可申报落户。

如硕士学位为中外合作办学形式获得的需同时获得国内外硕士学位证书,且在国(境)外的学习时间不少于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