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企业在经过面试、笔试的多项程序筛选后,会向决定录用的候选人发出一份录用通知,也就是人们说的“offer”,发“offer”往往是用人单位与新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前置阶段。如果用人单位在向求职者发出了“offer”之后,又反悔不予录用,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10日,张某参加了某科技公司面试,并于3月16日接到通知已被公司录用,月薪16000元,双方约定好报到日期后,张某当即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谁知,2023年4月,该科技公司人事却通知张某岗位撤销,故决定不再录用张某。张某直到2023年6月份才重新找到合适的工作。张某十分气愤,认为科技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并对其造成了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

律师观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刘亚峰律师观点

录用通知,即“offer”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员工单方发出的意愿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意思表示。当用人单位发出offer要约求职者入职,求职者接受offer同意要约后,则在该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合同关系,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已经通知张某被录用,但发出了offer又取消录用,该行为违背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诚信原则,且导致了张某在一定时间段未能落实工作,造成了张某的损失,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给予张某相应的赔偿。

除此之外,如果公司以员工准点下班为由,将其辞退,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公司因员工准点下班对其进行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看公司行为是否违法。员工准点下班,其行为是遵守公司作息时间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而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公司以员工准点下班对其进行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员工具体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员工工作一年,公司应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打工不易,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于维权,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