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2024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5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3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24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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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2日至2006年4月24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 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以下简称“同等对待对象”)。“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7.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0月2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10月2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xhzp.demo.71nc.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4月22日09:00—4月2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4月22日09:00—4月25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4月22日09:00—4月26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4月22日09:00—4月26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4年4月22日09:00—4月27日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