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再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纸通告,让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难逃法网。2024年3月10日,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的生命被残忍剥夺。次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即被公安机关悉数捉拿归案。
检察机关对此案极为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与效率。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三人移送检察机关,请求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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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发生以后,引起了社会高度的热议与参与,呼声最高的就是未成年犯罪的惩罚有漏洞,希望他们受到惩罚!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终于,万众期待的事情有了结果,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金宝每日说法觉得,法律就如同黑暗的夜空中闪烁的北斗,法律的公正和严明总是静静地照耀着世间万物。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曾经为非作歹、肆意妄为的恶行,终究无法逃脱公正的制裁。今日,恶报如期而至,犹如雷霆万钧,震撼人心。那些曾经作恶多端的人,如今必须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接受应有的惩罚。这是正义的胜利,也是公平的彰显。让我们铭记这一刻,铭记正义的力量,让它在我们的心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任何事情都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穷困不是、年龄也不是!

那么,我们来谈几个法律问题,首先来谈,为什么这次叫做追诉呢,而不叫做正常的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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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追诉当然是本来正常情况不起诉,但是这个事情太严重,不得不特别对待,而是通过特别程序来追过去起诉了,这就涉及到了我们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了。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十七条。根据该条款,我们可以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几个阶段: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当一个人的年龄达到或超过十六周岁时,他或她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虽然这些未成年人的年龄未达到十六周岁,但如果他们犯下了上述列举的严重罪行,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对于年龄小于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他们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就是正常的刑事起诉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程序,这3个未成年不满14岁,正常程序是不能起诉的。

但是这样就有了法律漏洞了,是不是不满14岁的人可以随意杀人放火了,那不是乱套了?所以,我们又有了一个新的规定,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有以下具体规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次就是以此追诉!

那么,他会被判处死刑吗?

可以基本确定,他们不会被判处死刑的,根据法律一般规定,他们其实本来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而由于社会高度关注,通过繁琐的刑事法律程序,向上通报才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个本来就是特别程序了。

然而,我们的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还有一个总的原则,那就是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触犯刑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依据这个规定,基本就不会被判处死刑。

其实,在很多网友来说,法律还有一漏洞,对于未满十二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即是说不满12岁的然犯罪是无法惩罚的,是那他们没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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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法律总的目的是让社会变得有秩序,让大多数人变得有安全感,让人们能够平稳地生活和工作,所以惩罚犯罪是应有之义,相信法律会越来越变得完善,变得让人们能够有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