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4月8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盐湖股份提问:公司的报表是否存在冲突的地方,公司在三季度已经把18.97亿计入营业成本,导致当期利润只有5个亿左右,然后再四季度和年报里又把补交税款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这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啊?请详细帮我解答。谢谢。

公司回答表示:根据2023年12月22日施行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将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