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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纪法,早知道,学为首要,亦防患未然。为进一步强化常态化普规普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我们开设《规纪法·早知道》专栏,梳理、摘编、汇总相关规纪法知识点,持续筑牢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以下是本期内容,供大家深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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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纪法·早知道|被照顾?不可能!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必然受到严肃处理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九条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

监察机关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典型案例

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原副处长唐湘北醉驾问题。

2022年1月12日凌晨,唐湘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9mg/100ml。2023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唐湘北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3月,唐湘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2.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群众体育处原一级主任科员曹雷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8日晚,曹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三路时追尾撞上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曹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45mg/100ml。2023年2月7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决曹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3年8月,曹雷被开除公职。

3. 湖北省黄冈师范学院原副院级退休干部陈年友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3年1月13日,陈年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陈年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38mg/100ml。2023年3月,检察机关对陈年友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陈年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并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来源:网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