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发布会,会上传来最新消息,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

据介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预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先支付购房首付款,在贷款划拨成功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在商业贷款划拨成功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尚未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贷款划拨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不含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贷款划拨成功后,对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部分申请一次补提。

另据了解,购房人因故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在职工退房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中心递交职工退房说明,递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划转资金逐笔、足额、按原渠道退回至中心银行账户。

与此同时,沈阳市将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及服务举措,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

另外,沈阳市本次还将增加2家“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在原有8家“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2家股份制银行为合作银行。“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已扩展至10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提前预约,凭预约号到相应管理部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部副部长李晓研在本次发布会上介绍,本次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缓解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压力、有利于减轻购房者的购房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例如,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虽然有着比较稳定的收益率,但相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来说,还是有一定利息差。此次提取付首付政策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可以有效地提高购房者的购房首付资金占比,最大限度减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房者可以节省更多贷款利息,职工按月还款压力也更小。

2023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多项贷款政策,随着住房公积金下调首付比例、延长贷款年限和加大新市民、青年人贷款额度等精准支持政策的不断调整优化,政策叠加释放,效果也逐步显现。特别是2023年4月1日开展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在较好满足缴存职工降低住房贷款利率、减轻还贷压力的同时,为贷款人节省了更多还贷资金,用于其他消费支出 ,对于提振沈阳地方经济发挥了比较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