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在英雄城南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全网关注。之所以大家全网热议,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这起交通事故的车辆是公交车。从现场视频来看,是公交车冲上了人行道,导致伤亡惨重。那具体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这起交通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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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的警情通报来看,4月8日11时42分许,南昌市东湖区叠山路胜利路口至子固路口段,公交车赣AM0902由东向西先后与多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一起交通事故,3人当场死亡、7人受伤送医。

目前,驾驶员李某(男,51岁)已被警方控制,经初步调查,驾驶员李某驾驶车辆行至叠山路胜利路口时突发心脏不适失去意识。事故原因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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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驾驶员李某车辆行驶过程中因为心脏不适,导致人失去意识,车辆失去控制才酿成如此大的事故。表面来看,这好像是一起无法避免的悲剧,因为是李某突发疾病造成的,看上去就是一起意外事故,但这是否能让他免责了,这还真不一定。

假如李某在出事之前,一直没有心脏病史,在就医或者体检中心也一直未发现心脏有问题。只是在这次交通事故时突发,导致自己失去意识,车辆失控。那这就是一次意外事故,李某可以不用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李某日常生活中已经感到心脏有不适,或者在之前的就医过程中医生已经明确告知他心脏有问题。那就是明知自己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驾驶机动车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他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以至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其主观方面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方面在患病后没有及时告知公交公司,未尽到结果回避义务。那就构成交通肇事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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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民事赔偿方面,因为李某是公交车司机,他是公交车公司的职工,所以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该是由聘用他的公交车公司予以民事赔偿。当然公交车都是进行保险的,所以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

假如保险公司赔偿额度不足,公交车公司就要就差额部分进行赔偿。如果最后确定司机李某有隐瞒病史等责任,那公交车公司赔偿完后,可以向李某追偿,否则一般不能向李某追偿。

在这里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从事高危行业的一定要关注自己的健康,要定期体检。而公交车公司等机构,也要本着对员工对乘客负责的态度,每年定期组织员工体检,掌握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避免因为身体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