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所谓的法律人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都非常熟悉,无外乎以下五个核心的内容:一是不法侵害的现实存在。而这种侵害违背了法律,比如犯罪行为和违法侵害行为。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也就是说既不能“事先挑拨”,也不能在侵害结束后进行。三是具有防卫意识。防卫人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想要防止侵害造成的伤害。四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防卫行为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本身,不能对第三方造成损害。五是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也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从而承担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也正是因为如此,在这种条条框框的限制上,实际上正当防卫几乎成为了一条无意义的法条,只停留在纸面上。而去年在网上非常火的电影《第二十条》也深刻的揭露了这个问题,进而引发了全国人民的思考,我相信也能引起很多法律人的反思。其实在此之前,我们已经见到过太多的不合理判决,比如水果被小偷偷走,因为追小偷导致小偷溺亡,最终被判防卫过当;也有因为妻子被醉汉侮辱,痛打醉汉至醉汉受伤而被判刑;更有某些法律人在解读正当防卫时,认为受到不法侵害时,必须要坚持忍字当头的不良思想。但是今天看到的一则判决,让我非常的震惊,同时也感到非常的舒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是一则去年11月份出现的判决案例,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内容。广东顺德一女士在凌晨5点左右想外出办一个业务,当她到车库想发动汽车,正准备外出时,突然冲上来两名年轻人,这两个年轻人一左一右很快用工具砸碎了玻璃。尽管女士大喊救命,并且猛按喇叭,但是事发在凌晨,根本没有人能够听到,也没有人前来帮助。两名劫匪抢走了女士放在副驾驶座上的手袋之后,迅速离开。而手袋内装有现金8万余元及若干收款单据等重要物品,见到外面一个人骑摩托车接应之后,该女士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想都没想,就直接驾车追了出去。。看到劫匪坐上一辆停在路边的接应摩托车之后,她决定追上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劫匪见女子开车追来,就骑着摩托从人行道逃窜,但是女子由于紧张,也没有想那么多,也直接跟着劫匪开车冲上了人行道。由于车速过快,在撞烂了一道木栏杆,又撞到了一道铁栏杆之后,撞到了想要逃窜的摩托车,同时导致一名劫匪身亡。估计看到这里,很多所谓的法律人又要开始讨论了,在他们看来,这种行为不仅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且已经涉嫌故意杀人了。因为不法侵害其实在劫匪得手之后已经停止,再追出去很明显已经超出必要的限度了。如果我们按照正当防卫的标准来看,事实确实如此,看起来似乎合理合法,但是这种结果与人们的认知完全不同,也不符合人们的道德观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难道人们面对劫匪的暴行之后,就不能反抗,就不能适时追回自己的财产,就应该在原地报警等待警方来处理么?那么这样一来,不仅时机错失,也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这个损失谁来承担?也正因为如此,去年两高的报告均指出了一个词: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在这种情况之下,广东顺德法院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一审宣判女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除了当场死亡的一名劫匪之外,另外两名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2000元、11000元。随后劫匪家属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而佛山中院也同时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件披露之后,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可以说,除了一些所谓的专业法律人之外,大多数网友一边倒地支持法院的判决,并表示:这样的法院才是司法公平正义的担当,这样的判决结果才是一名人民好法官应该做的事情。但也有很多律师认为,毕竟现在我们的法律法条有明文规定,女司机即便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做出的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劫匪得手后已经停止侵害,而这位女士是主动撞击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从正当防卫构成的要件来看,这种结果也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甚至有的律师认为:女司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因为女司机的行为均已超过正当防卫有效期,其驾车撞人的后续行为即构成另一新的犯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虽然这些律师根据法律来解读,分析得有板有眼,但是他们却忘记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如果他们自己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如果某位法律人的妻子被别人强奸,等到刚结束时他回家看到,难道他能够冷静的打电话报警,而不去追打犯罪分子?毕竟这时候侵害实际也已经结束,如果这时候再去追打犯罪分子,很明显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的有效时间。但是根据中国人传统的观念来看,如果这个人如果冷静的报警,而放任犯罪分子轻松离去的话,用东北话来说:这个人肯定不是一个爷们。如果用广大网友的话来讲,这个人甚至连一个正常的人都算不上,他只是一个生活在这个社会之中的行尸走肉而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其实关键的问题就在一些人唯法律至上,在他们的心里已经没有了传统道德观念,更没有了一丝人情味,什么亲情、爱情、友情和人之常情都消失了,也就是说指导他们在社会上生存的唯一标准就是冷冰冰的法条。那么我们想过没有,这样的结果是我们想要的么?这样的社会是我们想要的么?如果大家都生活在这样机械的社会之中,那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情感可言,如果连基本的情感都不具备了,那这些人生活的意义又在哪里呢?也正因为如此,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坚决支持法庭的正义判决!如果连这样的事都不算正当防卫,那么只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纵容,只能让社会风气越来越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我看到这个案例之后,第一感觉就是要为审理此案的法官点赞。只有这样的法官多了,才能够有效震慑一些犯罪分子,让他们在做坏事之前,自己在心里掂量一下,尤其是一些学了一些法律知识,并利用法律的漏洞来干坏事的犯罪分子们。在我看来,只有大力弘扬这种自救精神,才能够让整个社会形成一种积极健康的风气,不仅能够弘扬传统的道德观念,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还能够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我们很难想到,一个小偷偷了东西,不能去追回,只能打电话报警;一个人打了我一耳光,不能打回,也只能报警;甚至一个人抢了我的财产,我也不能追回,还需要报警,然后警方根据线索,运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再去追回,这其实本身就是在浪费司法资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毕竟警察并不是保姆,自己能做的事情,如果大家都推给警察来做,这本身对自己对社会都是不负责任的。之所以现在社会矛盾如此之多,之所以发案率如此之高,不就是因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力不足么?因为限制太多,一不小心还容易触犯法律,所以很多当事人,很多群众只能眼睁睁地看到一些违法行为而不能制止。也正是由于这样的限制,才使得很多犯罪分子更加嚣张跋扈,才能够更加明目张胆地做一些坏事和违法之事。因此,这种敢于与罪犯作斗争的英勇无畏之举值得肯定,更值得在全社会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