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人注意了

日前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了关于印发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新发布《应急预案》中

明确要求

启动重污染红色预警时

将实施单双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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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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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解读+图解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24〕11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于2024年3月30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修订《应急预案》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现行《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9〕26号)于2019年11月28日印发实施。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4〕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9〕26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应对工作、联防联控等方面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应急预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十部分。一是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二是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三是监测与会商,明确了监测、预报、会商等相关要求;四是预警,明确了预警分级标准、发布和解除、审批权限与发布程序;五是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和响应的具体措施;六是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明确了预警信息评估、总结及上报制度;七是保障措施,明确了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安全保障、落实保障、预报预警能力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等相关内容;八是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宣传、培训、备案、修订等内容;九是附则,明确了预案实施日期;十是附件,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成员单位通信录、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流程、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场一策”公示牌格式。

《应急预案》调整了哪些预警启动标准?

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修改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修改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修改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应急预案》如何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为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本修订案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当接到生态环境部、省大气办印发的预警提示信息或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时,及时按要求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应急联动城市原则上启动同一等级预警,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时间不再依据城市预测结果确定。

《应急预案》修订了哪些差异化管控有关要求?

《应急预案》将涉气企业分为重点工业企业、一般工业企业、小微涉气企业三类。

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绩效评级的要求开展差异化管控。

小微涉气(是指电子元件、精密机加工、本册印刷、服装加工等非燃煤、燃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但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般工业企业是指除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外的其他工业企业,一般工业企业中非燃煤、燃油、不使用生物质锅炉、燃气炉窑小于1.4兆瓦的、不在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企业,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不予以停限产,但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品除外)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或使用上述锅炉或炉窑的企业,结合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排放量,制定差异化的“一厂一策”管控措施。

为保障民生,本修订案将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水厂污泥和危险废物、农副食品加工、饲料加工(不含燃煤、生物质锅炉)、中药饮品和制剂等涉及民生的企业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管理,应急响应期间实施“以热定产”“以量定产”,体现了“实事求是,以民为本”的思想。

《应急预案》移动源管控措施有哪些?

黄色预警期间,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品除外),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橙色预警期间,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红色预警期间市建成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道路及合围区域)增设单双号限行措施。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品除外)。

-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图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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