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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被妖魔化后,受到方方面面的歧视,其中就包括对摩托车拒售交强险和商业险。而且,拒售交强险是银保监会严令禁止的行为,但还是有很多保险公司明里暗里地对摩托车拒售,为什么我说这是保险公司观念有问题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交强险是强制险,机动车主必须要购买,保险公司也不能拒售,而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是对交强险的有效补充。这两个险种都是只赔付第三方。什么是第三者?保险公司是第一者,购买保险的和被保险人是第二者,除这两方之外的是第三者。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是赔付第三方,两者的区别是:交强险是不管驾驶方有无责任,只要给第三方造成人员财产损失,都要赔,只是赔付的多少问题。

摩托车事故一方有责任情况下:给第三者造成意外身亡伤残的情况下,封顶赔偿18万,意外医疗1.8万,财产损失2000元,总共加起来20万;摩托车事故一方无责情况下:给第三者造成意外身亡伤残封顶赔偿18000元,意外医疗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总共19900元。

而第三者责任险也是只赔第三者,但因购买保险的金额较高,因此赔付的金额也较高,是交强险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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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愿意给摩托车卖保险呢?那是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摩托车危险,事故率高,所以容易赔钱。可保险公司这方面的认知是纯粹的想当然。你想想,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只赔付第三方,那就意味着骑摩托车自己摔车是不用赔的。只有摩托车撞人撞车了,才赔付对方。可摩托车自己摔车的机率比汽车高这点我也承认,毕竟少了两个轮子,但撞人撞车的机率我认为可是比汽车少多了,毕竟,摩托车体积小呀,灵活,应该说更容易避让行人,特别是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更少。自己摔车造成的损失不用赔,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机率小,损失也比汽车少,那保险公司有什么理由不愿意卖摩托车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呢?只有驾乘人员意外险和车损险可能摩托车比汽车产生的赔付率会高,这点我倒是承认,但也可以降低赔付比例进行售卖呀。

所以保险公司对摩托车这种歧视性的拒售,也阻碍了摩托车租赁业的发展。只能说明保险业竞争还不充分,要是充分竞争了,可能也就不会拒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