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刚入职还没交社保,发生工伤单位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这是很普遍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最迟的员工入职的第30天缴纳社保。现在也有越来越多单位在员工入职当天就缴纳社保,这个在企业里,现在也是比较普遍的。
但这里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单位什么时候交社保?第二个,交了社保什么时候生效?很多人是和员工认为交了社保就立马生效了,其实不是这样子的。有的地方可以选择立即生效,但有的地方不能选择立即生效。或者单位因为成本和政策的因素,选择次月扣费生效,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到社保申请的前一天这段时间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甚至是在入职30天以内,单位需要对员工的工伤负责任吗?
答案:单位需要负责任。

一、补缴+滞纳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