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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信部有关通知,为更好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见效,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4年3月31日适当延长至4月15日。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消息,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制定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抓紧申报,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制定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文、申报操作指南、 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信息一览表、增值税加计抵减申请企业名单汇总表、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等内容。详见↓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3.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

2.企业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主管部门负责纸质材料的审核、留存。

3.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填写《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请企业名单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4.申报企业可于次月月初,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

三、注意事项

1.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不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要及时向区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区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填写《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每月20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2.自2023年10月31日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不再受理企业的纸质申请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周冰沁 54669777-7899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金智献 23117641

综合自:上海发布

编辑:叶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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