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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您好,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同时也满足“三属”证办理资格,家里没当兵的子女已办理“三属证”,本人办理的是退伍军人优待证。但从目前这两个证在优惠福利方面存在差异,希望对于我们这种双重身份的能够在有待证办理时能够显示出来。

答复:

您好,依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第十八条规定: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对于国家出台的统一优待目录清单,如系统自动识别优抚对象身份的,比如中国石油加油优惠,中国邮政、顺丰速运等邮寄优惠,只要绑定后,就会以优待力度大的身份识别;配备优待证身份识别的设备,同样可识别双重优待身份。

不过,在社会实景应用中需要使用优待证时,确实会出现按照出示的优待证享受相应待遇的情况。如针对“三属”优待证和退役军人优待证优惠项目不同时,又读取优待身份信息设备,往往工作人员就会按照出示的优待证类别来判定。

举个例子。A景区,对“三属”优待证提供优惠,退役军人优待证提供免费,而地方无法凭卡片读取优待对象的身份类别信息,则按照本人提供的优待证类别进行相应的待遇匹配,使用“三属”优待证时,享受优惠;出示退役军人优待证,则享受免费。

不过,目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已经在探索研制电子优待证,电子优待证投入使用后,凡是已经申领过优待证的,可以通过手机下载使用。电子优待证汇集优待内容、优待项目等信息,可以自主查询、对照享受。

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在研制电子优待证过程中,对于双重身份的优待对象,在电子优待证使用后,能够将相关身份同时写入优待证,以便能够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