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00时12分,梁某合酒后驾驶闽A****2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坑园镇坑园村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6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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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饮酒后驾驶闽A****V小型轿车行驶至官坂梅里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33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6
2024年3月7日23时35分,林某锋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华光路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5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7
2024年3月8日22时23分,林某忠酒后驾驶闽A****M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华光路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27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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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21时21分,刘某凯酒后驾驶闽A****1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华光路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37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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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8日23时40分,欧某超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温泉路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2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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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9日03时08分,吴某恒酒后驾驶皖N****5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温泉路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27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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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20时26分,谢某英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华光路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49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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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3号20时40分许,杨某荣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到贵江路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 33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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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20时25分,余某俤饮酒后驾驶闽A****0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莲荷东路(八一六南北路至文山路)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47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害人害己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勿存侥幸心理
做合格守规好司机
为自己与他人生命负责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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