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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一老师在上课期间发现一位学生低着头,眼睛离桌面很近,结果走上前发现孩子正拿着短短的铅笔在写字。

孩子是留守儿童,父母都不在家,可能无人为其买铅笔,老师仅用一个举动,收获全网怒赞。

(事件来源:鄄城县融媒体中心)

张老师是河南周口某小学读书教师,某天上课的时候,她突然关注到一位表现奇怪的小男孩。

周围的同学全都在安静地写着作业,似乎只有他一人紧贴着桌面,手上看不清是在写字还是在涂画。

这位同学平时的表现非常优秀,每次都能按时完成作业,张老师不疑有他。

但为了解除心中的疑惑,张老师还是走上前去关注了一下他,想知道他究竟在做些什么。

走近以后,张老师惊讶地发现,这个小男孩竟紧紧地握着一支铅笔头,趴在桌上认真地写着作业,笔头小得几乎快要握不住。

张老师莫名地感到心疼,随即温柔地问道:“为什么要用笔头写作业呢,爸爸妈妈没有买给你新的笔吗?”

小男孩略带委屈和紧张地回道:“爸爸妈妈去外地打工了,奶奶忘记了...”

听完小男孩的话,张老师心中也明白了,这是一位留守儿童,而像他这样的家庭,生活普遍不是很好,家中忘记给孩子买笔,孩子也不好意思向家里要钱的情况是常有的。

为了解决孩子的学习问题,张老师认为自己可以为他提供新的学习用品,但转头一想,张老师又陷入了沉思当中。

一方面,直接给小男孩文具,很有可能在某些微小的地方对对方造成心理伤害,会让孩子的内心被“被施舍”缠绕,一生为这段童年经历郁郁寡欢。

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引起其他人不必要的议论比较,要是到时候孩子因此被人孤立诋毁,那她可就罪过大了。

于是乎,张老师找了一个理由,弄出了一个不含针对意味的“抽奖”,称小男孩学习努力,得到了她的赞扬,要将这个抽奖卡片奖励给他,至于抽奖结果,则是由卡片决定。

小男孩紧张地打开了卡片,当看到上边的内容是“一盒新铅笔”时,他不可思议地望了一眼张老师,眼里全是激动。

小男孩向张老师深深地鞠了一躬,而张老师也终于放下了心中的担忧,浅浅微笑起来。

“父母不在身边,我想给他多些温暖。”张老师讲道。

本案涉及到哪些法律相关知识?

本案说法

《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学校与家长应该尊重和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关心孩子的生活,保护孩子的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