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
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有效预防和减少
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全力提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
青州公安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心
对骑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姓名:顾**
身份证号:370721********0537
地址:玲珑山路与府文庙后街
时间:2024-03-31 13:05:29
姓名:牛**
身份证号:370781********671X
地址:旗城路与北城东一街交叉口向东
时间:2024-03-31 13:05:21
姓名:姜**
身份证号:370781********753X
地址:昭德路汽车站后街东侧
时间:2024-03-31 12:40:48
姓名:丁**
身份证号:370721********1033
地址:云门山南路与凤凰山路口
时间:2024-03-31 12:40:19
姓名:吴**
身份证号:370781********7173
地址:衡王府路翠和家园路口
时间:2024-03-31 12:40:14
姓名:李**
身份证号:370781********1056
地址:范公亭东路与益王府南路交叉口
时间:2024-03-31 12:35:30
姓名:孟**
身份证号:370781********6717
地址:香山丽墅小区北门
时间:2024-03-31 12:34:57
姓名:赵**
身份证号:370781********4570
地址:范公亭东路与益王府南路交叉口
时间:2024-03-31 11:10:46
姓名:刘**
身份证号:370721********0539
地址:云门剧院门口及广场周边
时间:2024-03-31 09:30:56
姓名:刘**
身份证号:370721********2564
地址:水泵厂小区门口
时间:2024-03-31 09:15:04
当事故发生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造成颅脑致命性损伤。头盔对于非机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头”等大事
不可轻视
青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骑乘人员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
切记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
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
青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心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电动车上路行驶前要按规定依法登记、悬挂号牌,上路行驶时要戴好安全头盔,严禁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随意乱停乱放、违法载人、浏览电子设备和以手持方式接听电话。
来源:青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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