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清明。
这样一个特殊的节日,不得不重提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骨灰房”的存在是否合法?
住宅小区的房子,买来专门存放骨灰。
听上去很是无厘头,也是很具有中国特色的“抖机灵”。
现实情况就是这样的,北上广深一些一线城市,人口密度比较大,普遍存在墓地价格高、管理费用贵、租期短等现实问题。
于是,“聪明”的人们发现,在城市周边的农村或者城乡结合部,购买一套小户型的住宅专门用于存放骨灰,所需费用远远小于大城市的墓地。
并且,住宅还是不动产,还会增值,距离也不是问题。
于是,在某些一、二线城市周边,催生了一大批“骨灰房”。
“我的邻居不是活人!!”——某记者的调查文章题目很是惊悚。
不要忘了,“骨灰房”的性质是住宅,同一小区甚至同一楼层还居住着芸芸众生。
他们时时刻刻与骨灰为邻,又应当作何感想?
于是,“骨灰房”的出现,衍生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骨灰房”的存在是否合法?
正方观点:我的房子我做主
业主购买了房子,就拥有了房屋的自主产权。
物权受法律保护,业主享有房屋的物权,就享有使用、控制、管理、处分房屋的全部权利。
我的房子我做主,房子里无论是生活居住、存放杂物、空置闲置,都是我说的算。
别说是骨灰,就算是我存放尸体,只要没有味道和噪音,管邻居什么事儿?
你说我存放骨灰让你很不舒服,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说你在房子里居住的生活习惯让我也很不舒服?
在私权领域,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骨灰房”。
所以说,我花了大价钱购买房屋存放骨灰,合理合法。
反方观点:违背公序良俗
反方认为,购房专门存放骨灰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来源于《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善良风俗指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循的道德准则。
活人与骨灰、尸体等引人不适的物件为邻,这是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不能认可的。
业主享有房屋的物权,并不代表他可以肆无忌惮的任意处分房屋。
噪音扰民、油烟扰民尚不被法律允许,房屋专门用于存放骨灰,给邻居带来的不适感,渊源大于噪音、油烟等。
并且,每当清明等节日来临,前往“骨灰房”拜祭的人熙熙攘攘,乌烟瘴气,给正常居住的邻居带来很大困扰。
所以说,尽快出台法律法规,取缔“骨灰房”,迫在眉睫。
正反之争,尚无定论
关于“骨灰房”是否合理的正反之争,作者检索了一些资料。
目前,网络上多有律师发声,认为“骨灰房”的存在违背民法典中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也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邻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取缔“骨灰房”。
但是,经过检索,尚未发现法院的生效判决支持上述正方或者反方的观点。
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对于公序良俗的判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法院和法官,对于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是相当慎重的。
这就说明,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骨灰房”是否合理的正反之争,尚无定论。
结语
虽然,目前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禁止“骨灰房”,但是针对一些问题,还是存在一定的管理空间。
1.针对个人存在亲人骨灰的行为可以暂时搁置,但是如果购买或者租赁商品房,从事大规模的骨灰存放经营业务,应当被禁止。
2.存放骨灰的个人,在拜祭亡人的时候,不能进行烧纸、奏乐等扰民活动。
3.“骨灰房”应当进行严格的消防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至于“骨灰房”是否合法,我们亟待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