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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最有吸引力的地方是余债免责,即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免除债务人余下未还的债务。这也是最具争议的一点,反对者认为这样做损害债权人利益,破坏诚信理念,存在道德风险。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3年过去了,有多少人从中受益呢?据报道,深圳中院破产法庭受理了227件案件。也就是理论上讲,有227人享受到了余债免责。这个数量是多还是少呢?
相比深圳千万级的人口,这个数量简直不值一提。原因是什么?第一、提出申请的人数很少,只有2273个人申请破产。一方面可能因为法律实施之初,民众了解不够。另一方面原因是国人对破产的耻辱感太强,不想为此搞得路人皆知。
第二、法院审查严格。法院纳入审查范围的只有819件,不足40%,而受理成功率只有可怜的27%。其中,破产清算的更只有6件。也就是仅以现有财产清偿债务,余债全部免责的,只有6个人。
下一步怎么改革,是继续在深圳小步慢跑还是扩大试点,还是纳入本次破产法修订,直接在全国施行?这确实难以取舍,一边是反对个人破产的强大力量,一边是大量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