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昆山成为舆论焦点还是在6年前的2018年,昆山当地大哥大——龙哥。因为开宝马的龙哥持刀欺负骑单车的小哥,结果被小哥夺刀反杀,最终法院判定反杀龙哥的小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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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次昆山又成为这个清明假期的新闻热点城市却是因为一个昆山当地的饭店老板,他以一己之力成功让昆山再次成为舆论焦点,被网友戏称为“昆山虾哥”。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4月2日晚上,某打假博主到昆山一家龙虾馆就餐(或许就是带着打假的目的去的),当博主点了饭店门口招牌上写的100元5斤的龙虾。

龙虾上桌后,博主曾经喊来服务员问:“这龙虾有没有5斤?”服务员说:“现在(已经熟了的)肯定没有5斤了。”,博主继续问:“那加工之前的生龙虾有没有5斤?”,服务员这时嘴里含含糊糊没有回答,之后不理博主自行走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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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博主拿出提前准备好的便携秤,把盘子里的龙虾一个一个装入塑料袋,最后甚至连那些葱花等调料也装入塑料袋,上秤一称结果发现只有3斤1两。

这时博主再一次喊过来服务员,告诉她自己刚刚称过,3斤一两都不到只有1540g!服务员听了博主的质问后又一次选择漠视不理,径直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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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这里,我想任何一个人都会上火了,自己去饭店吃饭发现问题(比如饭菜质量问题、卫生问题、缺斤少两问题),不但不给个说法而且还傲慢到直接不理不睬,更是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态度,任谁能咽下这口气,更别说博主本来就是以打假为目的的博主了。于是博主直接去找到饭店老板,告诉了饭店老板他的龙虾缺斤少两,想问问饭店老板如何处理?

这时出来一位年轻女子(疑似是店长)把正在和博主理论的服务员劝开,亲自和博主解释。女子对博主说:“我们的店员有没有跟你说是净虾五斤?”,博主反问:“那你有没有告诉我是煮好以后五斤?那我们去看一下你们店标牌上是怎么写的?上面有没有标注是生虾五斤?”。

通过标牌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上面写着“100元5斤”,而且配图是盘子里好像已经做好的龙虾。但从这一点来说很容易让消费者认为就是100元5斤做好的龙虾,可是实际却只有3斤1两都不到。

这时女店长和博主重新回到店里理论,女店长说我们这里说的五斤就是烧好以后五斤,一般是五斤6两左右,博主反问那为什么我的龙虾只有3斤1两?女店长说我们怎么给你端上来的?要那样称的,博主反问那是不是连锅一起称岂不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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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有位男子说:你们别在这里吵,还有其他客人在用餐呢,于是女店长离开,博主坐回桌子上拿起手机开始找相关部门投诉……

谁知博主还未打完电话,突然过来一个壮汉直接拿走了关键证据——博主装袋的龙虾,博主边质问“你干什么”边收起电话追了出去。

之后看到画面乱了起来并有人起哄说:“打人喽”。

而博主的另一条视频记录了自己和摄影师被打的画面,视频中一名光背的壮汉对博主和摄影师疯狂输出,不但拳打、脚踹还锁喉…

对于这件事,我有几点小小的吐槽:

第一,有网友说其实100块钱3斤龙虾也是正常价了,100元5斤根本没法做。

但是我认为既然你标牌上写着100元5斤,而且配图还是做好的龙虾,那就应该说到做到,如果你标牌上写着是100元5斤生龙虾,做好后会有多少多少误差,那就没有问题了。

第二,消费者在自己饭店提出问题也好,故障刁难也罢,你有理你可以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啊,再怎么说动手就过分了吧?

哪怕你有理,只要谁动手那就输的彻彻底底了,何况这件事在我看来理还不在店家一方。

第三,店家为何宁愿动手也要把那博主装好的龙虾拿走?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肯定他们自己知道自己的龙虾确实缺斤少两,不管是生龙虾(做之前)还是熟龙虾,肯定都不到五斤!

第四,店家动手打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就目前博主伤情来看,大概率能够构成轻微伤,那么等待店家动手壮汉的将是治安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上10日以下罚款,情节轻微将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

本来只是一起消费者权益纠纷,结果让冲动的“虾哥”直接升级到治安案件,本来用钱(罚款并赔偿)可以摆平的小事,非要去拘留所来个几日游,也不知道这“昆山虾哥”当时到底是怎么想的?

有句话不是说“和气生财”吗?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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