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烟火扰“清明”!陆丰公安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

山火猛于虎

防患未“燃”为上策

一旦发生火灾

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当前正值春耕农事

春游踏青、清明祭祖高峰期

且春季天气干燥

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

增强防火意识

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

陆丰公安将持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

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查处打击力度

近日再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

行政拘留一人

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4月3日12时许,我市碣石镇一地发生火情,镇、村、应急部门和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全力扑救,火已被扑灭。

陆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碣北派出所调查确定,起火原因是碣石镇角溪村一村民谢某(男 ,54岁,碣石镇人)在祭扫坟墓时,违规使用明火燃香致墓纸着火引发火情。后谢某主动报警并到案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其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火情的违法事实。

目前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普 法 一 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汕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森林火灾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清明假期于4月4日开始,全市将进入扫墓高峰期,森林火灾发生几率增大。根据《汕尾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于4月4日8时将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全市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入紧急状态,启动联合值守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各级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并做好紧急出动准备。

汕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为加快出警速度,及时扑灭火灾,如您在碣石辖区内发现火情(包括野外火情),请及时拨打我镇消防报警电话:0660-8282119(24小时接听),并尽可能描述清楚火情发生的地点,以便消防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感谢您对碣石消防工作的支持!

碣石镇人民政府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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