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的通告》明确规定,禁火期间,全市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但仍有个别群众顶风而为,4月3日下午,金浦梅东村就有群众进山入林违规使用明火,引发局部火情,被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当天下午5点许,金浦街道林业站工作人员使用无人机巡山发现,梅东村剑山上有一可疑人员使用明火点燃杂草,街道立即组织护林员、工作人员到现场制止并扑灭明火,杜绝山火发生,并将该可疑人员带离进行调查。经潮阳公安分局森林派出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金浦派出所、金浦街道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起火原因是梅东村村民郑某海于4月3日下午到剑山扫墓祭祖过程中,违规使用明火点燃杂草所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郑某海行为违反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的通告》规定,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严肃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同期声】涉事人员 郑某海:“明天是清明,我下午就去山上清理杂草,然后就焚烧,这种行为刚好被执法人员看到,马上制止。我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希望广大群众不要学我,不要带火种上山。”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的通告》明确规定,禁火期间,全市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烧香、点烛、烧纸钱、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违反规定构成违法的,由公安、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期间,潮阳区全面启动森林特别防护期防灭火工作,在辖内各上山路口设卡检查、包守山头,不间断对山林地进行巡查,杜绝纸钱香烛等易燃物上山,严防火情发生。另外,各镇(街)也使用无人机在辖内山林地进行循环式巡查。近期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广大群众一定要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增强防火意识,切莫以身试法。

素材来源:潮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