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用开水烫伤同学,仅仅“加强教育”处理,还远远不够。未成年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即便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应该被轻描淡写。

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的事还没有结束,邯郸又通报一起校园霸凌事件。虽然和此前的案件相比,这次事件性质有所不同,但仍然不免引发社会质疑,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和当地教育部门的管理有没有直接关系?

4月5日,邯郸市永年区教体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在3月27日晚,永年区第五中学七年级学生刘某桐与赵某浩打闹中,刘某桐与舍友郝某涵用水将赵某浩烫伤。学校老师发现后,送赵某浩就医,经诊疗,赵某浩面部、胸部轻度烫伤,并已于4月5日治愈出院。学校已经对相关学生进行处理,并加强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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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选择在清明假期期间,发布一份一周前发生的校园霸凌事件,恐怕不会像通报中说的那么轻松。对时事比较关注的人都会有这样一个经验,字少事大。尤其是选择在深夜或者在节假日发布的通报,往往都有迫于压力的不得已,又希望淡化处理的思想在里面。果然通过网络上知情人透露的信息,确实不像通报中说的那么简单。

首先,通报中的“用水烫伤”这个说法和事实有很大的出入,网传的照片流出(图片过分血腥就不在这里放了),伤者的嘴部和颈部、胸部严重烫伤,有人称伤者是被强行往嘴里灌开水造成的烫伤,而不是失手和泼水。

其次,网友质疑3月27日的烫伤,4月5日就治愈出院,这个叙述并不符合烫伤的伤情规律。出院或许是事实,但伤口可能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恢复,而且烫伤留下的疤痕对孩子的影响可能伴随终生,尤其是在脸上和脖子上,这远称不上“治愈”。

两名7年级的学生把开水往同学嘴里灌,这件事的恶劣程度令人发指,这绝不是“打闹”而是严重的霸凌行为。无论从疼痛程度还是伤口修复,烫伤要远比其他伤更痛苦,当地教育部门出通报,理应还原事实,而不是轻描淡写向伤者及其家属的伤口上撒盐。

如此一件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用含糊其辞的“已处理”,“加强教育”来描写教育系统对2位恶魔的处罚措施,恐怕还远远不能平息舆论。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不满14岁的犯罪者有诸多保护,但这样的故意伤害即便不被追究刑责,也应该受到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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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理”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加强教育”到底该怎么加强?官方通报不愿透露一点。这份通报用了最官方的方式,把一件人神共愤的事说得如此轻松,难道仅仅是为了完成“通报”的任务?

在处理校园霸凌事件时,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程度的让犯罪者付出代价,才能更好的震慑其他犯罪者。对这些犯罪者的教育轻描淡写是一个不好的示范,只会让其他那些坏孩子感到“不过如此”。

邯郸不应该成为校园霸凌的代名词,而要扭转这样的不利局面,除了要求学校老师更有责任心之外,还需要自己有面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勇气。最起码在发通报时,表现出应该有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