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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个匪夷所思的案子,超出了正常人的认知。

上海有一个精神残疾的男人去世后,留下300万的遗产。这笔钱原来是他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子动迁,动迁款,因为父亲去世了,那么这名男子作为继承人就拿到了这笔钱。

现在的情况是,这名男子也去世了,没有行为能力,没有婚配,没有子女,表面上看遗产的确是没人继承。

但问题是,男子去世前,一直由他的两个姑姑照顾,直到他65岁去世。

好了,到分配遗产了,两个姑姑居然不是继承人,因为没有遗嘱,姑姑也不是直系血脉,所以不行。

哪怕你们照顾了人家那么久,依然不能拿这个钱。

实际上,这个案子从2019年2月份就开始搞了,直到今年1月,其中一个姑姑不知道啥原因,向静安法院指定静安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

整整5年,我不知道这5年里两位姑姑经历了什么,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她们通过什么方式都没办法继承这300万。

相反,1月份指定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现在不到4月份就获批了,这效率堪比早泄。

这个结果,让人很难接受,两位姑姑作为实际照顾的人,尽到了亲属的义务,而且男子因为精神问题,根本没有自主行为能力去立下遗嘱。

既然如此,遗产就应该按实际照顾的人来分配,哪怕这照顾的人只是一个非亲非故的保姆,都应该获得遗产。

如果死者没有任何亲属,也没有被照顾,民政局接手遗产倒是无可厚非。

而且更可笑的是,姑姑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但是姑姑却有分配遗产的资格,这不,她把遗产分配给民政局了。

这不是天大的笑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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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夫当人三十多年的经验来看,这个判决背后肯定有着某些私下交易的。

你想,作为正常人,肯定已经把这笔钱视为囊中之物了,就算法律不给你继承,你就会老老实实上交给国家?

5年,你知道这5年是怎么过的吗?

如果是我,我情愿让这笔钱烂在银行,我也不会给国家,你不给我拿,你也别想要,而且你也没资格要。

现在姑姑居然主动要求民政局管理,那么民政局肯定给到了一些补偿,并且这个补偿未必很少。

将心比心,300w的遗产,给你十万八万的,然后剩下的全部抢走,你会接受吗,这不是打发叫花子么。

起码一半以上,我会考虑考虑得失利弊。

还有一种可能,我觉得可能性是最大的。

我妈有个同事,家里有套房子拆迁,这套房子是祖辈的,外公外婆在世的时候讲清楚房子是留给外甥的,于是外甥也跟着妈妈姓。

好了,外公外婆去世了,居然没立遗嘱,这下说不清了,理论上房子的继承权应该是姨妈和妈妈。

但是妈妈又去世了,现在外甥和姨妈要对薄公堂了。

外甥说,我最多让20%出来,少了我不同意。姨妈说,我可以接受一人一半,但是给他80%我不同意。

因为内部分配不明确,导致这片地区的拆迁进度一直推迟。

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大概率也是相同的情况。

两个姑姑照顾男子的事实肯定存在,但是每个人的付出是没办法量化的,你一三五我二四六,平时我带他去公园你没带,这就没底了。

肯定有某位姑姑付出更多想得到更多,但是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另一位坚持一人一半,这就导致了双方彻底撕破脸皮。

五年里双方一直没办法谈拢利益分配的问题,再加上姑姑本来也不是直系继承人,最后一怒之下,拍案而起——就算捐给国家,也不会给你,谁都别想要这笔钱。

然后我们就看到某一位姑姑跑到法院要求民政局来管理这笔遗产。

我觉得这种可能性才是最符合人性的,不然没办法解释为什么姑姑不能继承却又可以有分配权的问题。

民政局么占了个大便宜。

通过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遗嘱都是非常必要的东西,特别是双亲不在,又没有配偶或者子女的情况下。

哎哎,说的就是你,那些不肯结婚,不肯生孩子的年轻人。

现在你们还年轻,暂时不用考虑这些事情,等年纪大了,不想让国家占便宜的,一定要考虑起来,自己留下的钱到底给谁去挥霍。

当然,更好的办法就是趁自己年轻,该吃的该玩的该用该泡的,都耍个遍,等你老了就再也没有遗憾了。

人死了钱没花完,这实在太憋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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